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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0 11:27:35 浏览次数 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

广东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

粤人社函〔2017〕2329号 

转发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轻工相关行业协会,省各轻工相关行业协会,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轻工行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候选对象实行归口推荐:广州和深圳市可各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2个、先进个人候选人2名;各地级市和顺德区可各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省各轻工相关行业协会可各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2名。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轻工业联合会,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推荐和审核工作。 

三、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 20 日前,将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和成果等初审材料(含电子版)报省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请于9月1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正式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生产、服务、工作一线。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1.省轻工业联合会

联系人:曾庆彪 020-81369013  81361479(传真)

劳仲平 020-81365675

叶小琼 020-87763033     

电子邮箱:gdqgx888@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201室 

2.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程玉乾020-83134955、83134944(传真)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

邮政编码:510045

 

附件:广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           广东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郑朝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白  涛  中国城镇集体企业联社特邀副主任、广东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主任

邓华欢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会长

副组长:麦新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综合管理与培训处处长

邓利文  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副主任、广东省二轻工业协会会长

廖鸣卫  省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成  员:林仕华  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处长       

游茂生  省轻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

主  任:廖鸣卫  省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

副主任:林仕华  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处长     

成  员:程玉乾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任科员

曾庆彪  省轻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劳仲平  省轻工业联合会办公室主任

叶小琼  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科长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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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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